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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克的眼睛亮了起来,嘴角也不由自主地上扬。他还在这里,今天还是一个人。说不清道不明地,迪克感觉到一阵暖洋洋的快乐流淌过自己的四肢百骸,令他身体舒适地一颤。 正当他犹豫是鼓起勇气坐到青年旁边尝试搭话,还是找一个不远不近、正好能看到对方的长椅坐下,享受这种没有交流的陪伴时,青年忽然坐直了身体。那双金色的眼睛比夜空中的启明星还要亮,直直落入了迪克眼中的湖水里。 迪克愣愣地看着他,周围行人在他们之间来去,但是他眼中只剩下了青年对他微笑的唇角。 男孩挺起胸膛,尽量体面而自信地走向青年,虽然他的笑容中还带着一丝无法掩饰的腼腆。 他试图在对方面前表现得不要太像个流浪在街头的可怜孩子,虽然他穿着尺码略大的半旧外套和鞋子——迪克有些后悔自己没有在街上寻找一枝干净完整、可能还沾着露水的玫瑰送给青年。尽管他觉得捡来的玫瑰一点也配不上对方,但在情人节两手空空地与人见面似乎有点太失礼了。 青年安静而友善地向旁边靠了靠,为他让出一半的位置。迪克对他点了点头,高兴地坐在青年让出的位置上,感觉就像对方为自己预留的座位一样,虽然这只是把公共长椅。 他抬起头看向青年,双手搭在膝盖上,做出了一个尽可能礼貌的姿势。 从对方的衣着看不出来青年是不是一个有钱人,虽然他没有穿得西装革履坐在迪克大概永远也吃不起的昂贵餐厅里喝香槟,但他的体态和气质仍然体现出某种迪克说不出道不明但为之着迷的高贵。 迪克有些窘迫,但他也想表现出自己最好的那一面。 “Hi.”话一出口他有点后悔,这样听起来也太傻了,像是小学里用蹩脚的技巧和女生搭话的傻小子。 “Hi.”青年用轻柔磁性的声音回应了他,迪克又觉得这样简单的话语真是太好听了。 “我昨天在马戏团里面看到了你。”迪克抬起头与青年对视,“空中飞人表演之后你就离开了,今天也是这样。” 他昨天跟着背着吉他的青年来到了这个地方,听他沉默地弹了一首关于海风的歌——青年没有提过这首歌讲述了什么,是他自己联想到了海风。 迪克从来没有听过这样的曲子,这样自由的歌,他想那些因为青年的演奏而驻足的行人们一定也没有。人们包围了青年,称赞他的音乐、他的帅气和美貌,有些人想要给他打赏,但青年大概并不是个街头音乐家,他没有摆放帽子或者任何能接受赞赏的零钱的东西。 青年没有与任何人交流,没有回复任何一句赞美。他只是坐在长椅上弹奏自己的吉他,迪克蹲在一个不起眼的角落,看他垂下的眼睫,看他白皙的指尖,听得如痴如醉。 三首歌结束之后,青年收起吉他离开了这里,临走之前与稍稍远离人群的迪克对上了视线。 对他露出了一个微不可察的笑容。 那些旋律和那道微笑一直在迪克的脑海里念念不忘,直到迪克在晚上飞人表演的观众席上又见到了青年,他决定在约翰玛丽确认过儿子好好待在后台之后再一次悄悄遛出来,这次他想和青年聊上天。 “你不喜欢飞翔的格雷森吗?”男孩抿住嘴唇有点为难地问,“你每次看完飞人就离开了。” “不。”青年轻轻偏了偏侧脸,他微卷的发梢看起来柔软得不可思议,“我是因为想看飞人才买的票,所以他们表演结束我就离开了。” 迪克的心情马上翻转,开心极了。当然,哈利马戏团的每种表演都很有意思,但他觉得最有意思的还是约翰和玛丽的飞人表演——尽管如此,男孩也没有期望过有人买一张不算便宜的入场券只是为了观看飞翔的格雷森。 “那么,你享受这场表演吗?”他期待地问。 青年对他肯定地眨眨眼睛:“非常精彩,他们飞起来的时候就像真正的飞鸟一样,优美又自由。” 迪克高兴的扭了扭身体,他的脸蛋红了起来,自豪又腼腆地说:“他们是我的父母,我也在接受飞人的训练——不久之后说不定你就能看到我的表演。” 说完他偷偷看向青年:“你是哥谭人吗?” 他真正想问的问题藏在这句话的背后:你到时候也会来看我的表演吗? 令他失望的是,青年摇了摇头,用柔和的声音回答:“我是一个旅人。” 迪克飞扬的心情又稍稍落了下来,这意味着青年不久之后就会离开哥谭,他们可能再也不会见面了。 “我也经常跟着马戏团跑到不同的的城市。”他低着头用发闷的声音说,尽量想要隐藏自己失落的表情:“你为什么来哥谭呢?” 这里的富人倒是很有钱,但实在不是个旅行的好去处。 “我来见一个人。”青年的声音轻柔如同一声叹息,“也来找一个答案。” ------- 作者有话说:哈哈没写完(哭)所以分成两篇了,情人节快乐! 二月的节日还是太多了本来没想写番外的但这可是情人节不炒不行了。 虽然两个人见面看起来挺浪漫的但是思考其本质竟意外的像是吹笛人的恐怖故事。 孩子不要被弹音乐很好听的漂亮神秘生物随便吸引啊,吹笛人和海妖都是这么干的。
第142章 迪克的好奇心被他勾了起来, 他睁大眼睛看向青年,期待但礼貌地等待他主动向自己倾诉。 青年面对他湿漉漉的蓝眼睛顿了一下,接着目光短暂地移开, 像是有点不知所措地露出了一个微笑,对他说:“我想有些品质是来自灵魂的, 你天生就是一个就体贴温柔的孩子。” 孩子被他夸得耳根发红, “体贴”、“温柔”这种词汇很少出现在他的生活中,人们会叫他“好小子”、“机灵鬼”, 诸如此类有些调笑和辛辣意味的称赞,这就是他生活的环境里对男孩子足够好的夸奖了。但青年的说法就好像是他是一个被重视的、被看到了的, 足够珍贵、话语足够有分量的人。 尽管他知道这样的赞美不详不实:起码骚扰琳达小姐所以被他偷了钱包的酒鬼和总是欺负人于是被他揍了的胖小子比利不敢苟同。 但迪克还是毫不犹豫地接受了这句语调迷人的称赞, 因为他深知善意不是廉价易得的东西, 当别人将它给你的时候你就要毫不犹豫地接下。他露出了一个腼腆的笑容,想要在青年面前表现得更好一些。比利看到之后肯定会骂他是个装相的鬼崽子, screw比利。 “我来这里是想找到一件合适的礼物。”在迪克温和濡慕的小狗一样的目光中, 青年轻轻开口讲述了自己来到哥谭的目的, “你看,今天是情人节,但我找不到任何能送给我心上人的礼物。所以我想来到他长大的地方旅行一次说不定能帮我找到答案,我在这里能见到他年少时的影子。” 迪克紧紧盯着英俊青年那双月光融化成湖水的眼睛, 心头产生了巨大的失落和酸涩情感。他已经有恋人了?是男人? 迪克低下头, 双手十指交缠,他不知道自己该作何感想,他模模糊糊地知道似乎有人会和同性在一起却从来没有见过,也从来没有思考过这方面的问题。他只是觉得怅然若失,就好像自己错过了什么本属于自己的机会一样不甘又无力。 “你已经有恋人了?”迪克喃喃问,并用余光观察对方。他觉得向青年询问为什么喜欢男人或者对此表示惊奇都很粗鲁, 于是他忽略了这件事,就好像已经见怪不怪一样。他不希望对方觉得自己是个浅薄的孩子。 “现在还不是,”青年眯起眼睛,表情像是正在呼噜噜的猫一样满足,“但我们在已经确定的未来一定会成为恋人。我想从现在开始为他找到一件合适的礼物应该会很好。” 噢。迪克局促地摩挲自己的膝盖。刚刚的酸涩感被另一种酸涩取代,迪克开始同情这个青年。 他的心意还远没有传达给那个心上人,甚至对方都不一定知道这个帅气的青年喜欢自己。但他满怀希望地相信着自己一定能和心上人成为眷属,千里迢迢独自跑到哥谭试图找到对方会喜欢的礼物。 迪克在心中甚至用对哥谭大部分人的刻板印象代入了一下那位心上人,他对青年这份单纯浪漫的爱意的未来有些悲观,几乎有九成肯定他很难和那个人在一起。但他没有说出来,他不想打击这份纯粹的心意,而是问道:“我昨天听到你在公园里弹那把吉他,你是一个歌手吗?或许是名人?” 他有点不好意思,自己对歌手实在知之甚少,在昨天之前最喜欢的还是六十年代流行的甲壳虫乐队——约翰珍藏了几盘他们的录音带,他爸爸年轻的时候显然很迷披头士。 不过昨天之后他完全变成了青年的乐迷,虽然青年弹奏的曲子和摇滚没有一点关系,甚至都没有开口唱过一句歌词,但他手中吉他发出的旋律是超越了迪克的想象的,他从来不知道原来声音可以那么自由。 “算是歌手吧。”青年痛快地承认了,“不过我还是个无名之辈。” “不会一直是的。”迪克马上反驳道。他在青年有些惊讶的目光中羞涩但是坚定地说:“你一定会变得很有名的,你弹的曲子那么好听……我从现在开始就是你的粉丝了。” 青年笑了出来:“真的吗?那你就是我最早的第一个粉丝了。” 迪克高兴地挺了挺身体:“我以后工作了就有钱去别的城市听你唱歌啦,你一定会变得很有名,所以我得努力工作才能买到你的音乐会门票。” 他兴冲冲地畅想了起来,不知道到时候青年还会不会记得他的第一位粉丝? 迪克用余光偷偷看过去,青年的表情比教堂中悲悯的油画更温柔,比故事里的美少年更朦胧。他伸出手轻抚迪克脑后的发丝:“好啊,等我开演唱会的时候,我会叫灯光打到你的身上,告诉所有人你是我的第一位粉丝。” “说好了哦。”迪克的脸蛋红了起来,他兴奋地往青年身上靠了靠,闻到了一丝类似松枝但又清爽冷凝的木香。迪克喜欢这个味道,他靠着青年的手臂安静地将这从未闻过的香气吸入体内,用呼吸的循环记住这道香气。 “说好了。” 青年并不在意他的贴近,迪克也就没有起身,而是就着这个姿势问道:“你为什么不为他弹一首歌呢,你的声音也很好听,如果专门为一个人唱一首情歌的话我想没有人会拒绝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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