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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恨不生同时,日日与君好。” 遇见那个人,总想着和他一起长命百岁,就像有人说,说好了一辈子,差一年,一天,一个时辰,都不算一辈子。 可是他和温知,差了十四年。 一个怎么也填补不了的十四年。 【作者有话要说】 “说好了一辈子,差一年,一天,一个时辰,都不算一辈子。”出自《霸王别姬》二十一章 ,霍叔叔过敏生病
第33章 温知第一次看到霍凛的脆弱,这个完美到无坚不摧男人在怕,红着眼睛,懊悔的说,我怕。 温知心底酸涩的厉害,轻轻抚摸霍凛的眼皮,抬头吻了上去。 “叔叔,你知道吗?”温知与他贴得很近,几乎不留缝隙,“大一开学典礼,我作为学生代表发言,发言稿的主题我写了‘遇见’。我一直觉得‘遇见’是个很奇妙的东西,有些遇见是开始也是终点,小时候,我在福利院遇见了爸爸妈妈,他们给我一个家,后来,我的家碎了,所幸我又遇见了霍凛,他重新给了我一个家。” “遇见真好,可世界太大了,太珍贵的遇见需要时间和等待,因此,你就先找了我十四年,是我,是我先让你一个人等了十四年,”温知抽/出霍凛脖间的玉片,低头吻了吻,继续说:“遇见很公平,他知道我们下辈子,下下辈子还要遇见,所以,这辈子我也要等你十四年,叔叔,你看,我们之间没有浪费一分一秒。” “比起叔叔苦苦等待的十四年,我怎么会孤独呢?我有你这辈子的陪伴。”温知笑了笑,放下玉片,抵着霍凛的额头,“婚姻家庭也好,天伦之乐也罢,那是别人遇见后的未来,对温知而言,他的生命里要有霍凛,没有霍凛的未来,他都不要。他从不后悔遇见霍凛,更不后悔爱上霍凛,如果拿十四年换你们生生世世的遇见,他求之不得。” “叔叔,我不惧怕死亡,也不惧怕终老,”温知声音很轻,每个字穿过鼓膜震在霍凛胸膛:“能遇见你,我什么都不怕。” 遇见多神奇,有些人,遇见了无数次,依旧平淡无奇,有些人,只遇见一次,就渴望生生世世都要遇见。 霍凛抚着温知后颈,目不转睛的看着他,透过这双清亮的眼睛,他放佛回到了六年前,第一次遇见温知。 六年前,京大邀请霍凛出席新生开学典礼,他坐在台下,听着一个又一个发言,心中不起半点涟漪,参加这场开学典礼,在他看来,只是卖的王海生的一个面子,他甚至不愿被主持人提名,只座在普通学生坐的观众席。 霍凛看了看时间,打算听完所有人发言就离开。台上的人上了又下,终于轮到最后的新生代表,一个少年走上台,白衣黑裤身姿挺拔,调了调话筒,看向观众席,念出发言稿的题目:“人间一遭,遇你甚幸。” “……缘起、缘灭、缘聚、缘散,蝴蝶效应或有因果,机缘巧合无法说清,也许一个不经意的小小举措,就为我们的遇见做了铺垫。” “…………” “于千万人之中遇见你所遇见的人,于千万年之中,时间的无涯的荒野里,没有早一步,也没有晚一步,刚巧赶上了。” “…………” “从呱呱坠地,我们一直在遇见,睁开眼,遇见了亲情,后来,遇见天空,遇见太阳,遇见花草,遇见形形色色的人,与友情的遇见,与爱情的遇见,与信仰的遇见……我们的遇见,或始于面容,或始于文字,或始于影视,或始于憧憬和向往……” “…………” “金风玉露一相逢,便胜却人间无数。” “…………” 少年站着,像棵傲然的白杨,声音经过麦克风依旧清朗透亮。 大概是因为少年的声音太过清亮,丝丝入耳,像是看不见的磁场,吸引所有人的注意力。霍凛闭着眼听,只觉得一泓清泉由耳入心,缓缓淌过早已腐朽空壳,叮咚一声,有什么东西想要破土而出。 他指尖微动,神出鬼差的睁开眼睛,看向发言台的刹那,恰好,台上的少年也抬起头,两人目光相触,少年短暂的怔了下,然后对着霍凛笑了,他笑起来真好看,眼睛亮亮的,有希望,有阳光,藏着整个世界所有的美好,他似乎看着所有人,又似乎只看到霍凛一个人,他说: “感谢这个世界有遇见。” 世界在一瞬间静止,霍凛只听到了自己的心跳声,目光所及只剩台上的少年。 一眼万年。 在这之前,任谁在霍凛面前说这四个字他都会不屑一顾,他是一个商人,喜权重利,从来不相信不切实际的水月镜花,他不断追逐的是实际利益的最大化。更何况,霍家本就是高门大户簪缨世族,作为家主,在旁人眼中,他是个无悲无喜的强大怪物,理智镇定,住在云端,永远泰然处之,曾经连他也这样认为。 他坐在观众席,抬头看着台上的少年,那是一个薄荷叶一样的少年,坦荡且清冽,纯粹的不含一丝杂质,沐浴着阳光,笑容干净又让人憧憬。 放佛石子丢入大海,一层层涟漪荡漾而起,久久不散,他像个初见恋人的毛头小子,心脏在胸腔跳动得极快,血液在体内不断沸腾,每一个细胞都在疯狂躁动——他要那个少年。 后来,他把那个少年带回了家。 他满足了自己的私欲,忘了时间是道永远跨不去的横沟。他因爱生茧,将自己困在出不去的牢笼,他感到害怕和迷茫,他的少年要因他孤独十四年。 而此刻,他的少年掷地有声的告诉他,“我不怕。” 他翻山越岭长一夜跋涉,只为来到他身边,亲手撕开身上白丝累积成的硬壳,一声声的告诉他:“我不怕。” 霍凛搂着温知的腰,把人带进自己怀里,脸埋在他的肩窝处,嗓音有点哑:“小知……我究竟……究竟还能给你一些什么、才好呢?” 温知眸子里浮着点点水光,他附在霍凛耳边,语气含着笑:“那就把你辈子都给我好了。” 霍凛抱着温知,将他按在心口,隔着胸腔,温知安静的听着对方的心跳声。 天渐渐亮了,太阳照常从东方升起,越过海平面,无数金色光线登时划破黑暗,照亮整片天空,唤醒了整块大地,阳光穿过茂密的森林,成群的鸟雀,高楼林立的城市,穿过酒店的玻璃,最终落在相拥的两人身上。 真好,这个世界有遇见。 今生有,来世一定也会有。 【作者有话要说】 “于千万人之中遇见你所遇见的人,于千万年之中,时间的无涯的荒野里,没有早一步,也没有晚一步,刚巧赶上了。”出自张爱玲《遇见》
第34章 来都来了,没有立刻走的道理,温知给主管发信息说脚伤复发,需要再请两天假,张家铭是个打着灯笼都找不到的开明领导,上班前一分钟请假照批不误,并表示,如果伤势严重,全体财务部可以代表公司去探望。 温知婉拒了全体财务部的热情,他脚踏实地,跟着霍凛一起去了乡村考察。 这次考察加上霍凛一共是五个人,开了两辆车,温知和霍凛同时出现在酒店门口时,周洋一度怀疑自己没睡醒,温知和平常一样,走到车前,向他打招呼:“周助理。” 周洋结结巴巴的:“温、温少……” 温知平静的点点头,霍凛正好拉开车门,他头一低,弯腰钻了进去。 路上,周洋开着车,不敢回头看一眼,他至今还未从一大早看到温知的震惊中回神,昨晚他送霍凛进酒店房间还是一个人,再出来竟然变成两个人,老板这是什么技能?一夜大变老板娘? 下了车,县里和乡里的领导已经在等了,同时在的还有成连市自然资源局的副局长等,霍凛与他们一一握手,寒暄过后,乡长领着霍凛一行人去看实地景点。 庙林乡内有一处大诗人的故居,史书记载这位诗人被贬在这,此人性情豁达,是个天生的乐天派,苦难和快乐都视作享受人生的一部分,交友极广,文学造诣极高。历史上为数不多的全能人物,提起狼毫诗文书画不在话下,裹上麻衣饮食生活更是拿手,虽已逝去千年,在当代的人气只高不低。 这所故居是整个陵阳县规划最重要的一处,古迹偏远,好在路比较平坦,路过街道,有几条设有集市,卖的多是水果和蔬菜,零星几家在卖爆米花和糖葫芦之类的小吃。 集市人多,车开的慢,温知趴在车窗旁看,以前他在福利院,每个孩子过生日,院长都会单独带他出去玩,也是来这种街边的小集市。 福利院里大部分孩子不知道自己的生日,院长便按照他们来到福利院的前一天算作生日,日期真少假多,无论是自我欺骗还是自我安慰,前一天他们总归还在父母身边。 温知的生日写的是正月十五,他听说他是正月十六那天晚上,有人将他放在福利院不远处的石墩上,位置刚好避开摄像头。亲生父母当初为什么抛弃他,温知已经不多在意,很早以前他便决定,他的姓氏是温,他有爸爸妈妈,还有弟弟。 在福利院生活了五年,温知记忆中院长带他去过三次,当天恰巧是正月十五,街上很热闹,每次都会有新衣服、糖葫芦、棉花糖和其他小零嘴,温知记得糖葫芦吃起来特别甜,是长大后再也没有的味道。他也会央求院长买一些小炮仗,回去的时候院长会带一个大蛋糕,所有的孩子一起吃,他们相互祝福,抱团取暖。 吃过蛋糕,温知和几个男孩子便开始放小炮仗,点了火,极速跑开,心里害怕,表面还要装大胆,硬气的耳朵都不捂。 砰的一声,温知的炮仗和正月十五的烟花一同响起,随后炸开,落在眼里是漫天华彩的亮光。 “看什么呢?这么开心?”霍凛正在翻规划书,瞄了一眼温知,他正看向车窗独个笑得开心。 “想到了一些在福利院里的事情,”温知看得起劲,头也不回:“以前院长爷爷带我来过这种集市,要比现在人多,可好玩了。” 听他眉飞色舞的,霍凛来了兴趣,放下规划书,侧头看了眼两路边,问温知:“有多好玩?” 温知立刻转过身他分享:“那时候有戏团来,有舞狮,叔叔你看过舞狮吗?”他不给霍凛回答的空隙,快速的说:“我就知道你没看过,你的时间都去看话剧歌剧舞台剧了,我和你讲,舞狮特别热闹,围了半条街的人,叠着两层板凳,鼓声和锣声一响,两只狮子就开始表演,一红一黄,一共里面藏着四个人,他们跳可高了,特别厉害,对了对了,还有糖葫芦,爆米花,我拿着玉米去爆过,就是装在黑色的密封罐里那种,以前的东西要比现在的甜得多……” 直到车子停下,温知仍在源源不断的讲话,霍凛想听,又不能让一群人在外边干等着,摸摸温知的头,示意他停下:“好了好了,等到晚上再说给我听,到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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