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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则从藏身的地方跑出来,高高兴兴地拿出绳子,把死掉的野猪们一一捆绑,等着抬回镇上。 “阿贝尔!”萨姆跑到阿贝尔待着的树下,冲他挥手,“快下来。” 阿贝尔应了一声,站起来往周边眺望一圈,确定没有什么危险后,从树上跳了下去。 两人朝林地上走去,看着兴高采烈地队员们,阿贝尔露出笑容:“大丰收啊。” “是啊,这下冬天就好过了。”萨姆高兴地拍了拍他的肩膀,“多亏了你!” 阿贝尔笑了笑:“要不是大家一起做了陷阱,凭我一个可搞不定这么多野猪。” “我就知道你会这么说。”萨姆咧开嘴,“放心,等会儿一定给你留只最肥的。” 一个巡猎队员听见了,立马说:“不行,太肥了不好吃,要最壮实的才好!” “没错,有肥有瘦才是最好的!” “阿贝尔你等着,我给你挑个最壮的!” “还要皮完整的,剥下来才好做衣服。野猪皮可保暖了,做成衣服也好看,诺曼先生不是要去男爵家里上课吗?正好做成大衣穿。” “我来剥,剥猪皮我有经验,保证漂漂亮亮剥下来!” “那猪肉就放我家处理吧,我家那几个小子天天瞎闹腾,一身使不完的劲儿,正好给他们找点事干。” “那还不如放我家,我家上个月才买的快刀,一起切好了再给阿贝尔他们送过去!” 巡猎队员们自顾自地高声谈论,三言两语的,连谁家洗、谁家切、谁家腌都分配好了,让一旁插不进话的阿贝尔哭笑不得。 他几次张嘴试图说点什么,结果根本没人理他,萨姆哈哈笑着说,“你就别管了,等会儿早点回去,让诺曼先生别做晚饭了,晚上我给你们送点麦酒和猪排,让你们尝尝我爸的手艺。” 老萨姆年轻的时候曾在城里的酒馆当小工,见过怎么制作一些下酒菜,又加了自己的一些理解,做出的猪排别有一番风味。 可惜年纪大了,萨姆又没能继承他在厨艺上的天赋,不然也能去城里开一家酒馆了。 阿贝尔想了想,没有拒绝。 老萨姆做的菜确实好吃,而且最近一段时间,诺曼偶尔会表现的蔫蔫的,没什么精神的样子,正好吃点好的补补。 于是他笑着说:“那就麻烦了。” “这有什么,要不是你,我们也吃不上这野猪肉。”萨姆摆摆手。 阿贝尔虽然是外来人,但他热情友好、开朗正直,小镇居民们都很喜欢他。 而且他守在森林边缘,不让野兽进入镇子,还时不时带领大家去打猎,改善生活,镇民们都对此十分感谢。 就像这些野猪,一只只体格那么大,被撞上一下,命就要没了半条,还喜欢成群结队出没,阿贝尔没来的时候,镇上是谁也不敢招惹它们的。 尤其秋天野猪群要储藏食物,时不时就会到镇上袭击镇民、毁坏田地,镇民们以前一向拿这些凶猛的大块头没办法,只能眼睁睁看着过冬的粮食被毁掉。 但现在有了阿贝尔在,他们可以放心地把野猪们当做猎物,制作陷阱狩猎,阿贝尔的实力足以保护每个人不受伤害。 他们不光有了冬天的肉食,田地也得到了保护。 诺曼先生也一样,虽然他看上去要比阿贝尔冷淡许多,很不好相处的样子,但也同样善良。 他虽然是贵族,却一点不像别的贵族那样瞧不起他们,虽然不爱笑,板起脸来还有点莫名的可怕,但也从来没对他们表现过厌恶、嫌弃。 而且因为他愿意教导孩子们学习,这几年来,那些学会了算数和认得些字的孩子们,都在城里找到了好工作,不再像以前一样,干着最累的活,却挣不到什么钱。 萨姆因此对两人十分感激和尊重,其他人也是一样。 阿贝尔倒是没想过这么多,他只觉得镇民们过于热情了,有时候甚至有些让人苦恼,就比如他们家的储藏间,诺曼都不止一次考虑过要不要再盖一间了。 当然,阿贝尔还是很喜欢小镇居民们的淳朴和热情的,否则当初从王都离开后,也不会选择留在这里。 红棕发的青年收起弓箭,帮着巡猎队员们把野猪捆起来。 忽然,一个巡猎队员“咦”了一声:“这怎么在动?” 他脚边有一小片泥土鼓起了一个小包,簌簌地抖动着。 旁边的人看了一眼:“田鼠?看这动静,个头应该不小,正好抓回去加餐。” 说着,他就伸手过去,想扒开泥土把里面的东西抓出来。 就在他快要碰到鼓包的时候,不远处的阿贝尔鼻尖微动,脸色忽然一变,大喝道:“别碰!” 但已经来不及了,手指触碰到泥土的瞬间,一道暗红的身影闪电般从底下窜了出来,一口咬在了巡猎队员的手指上。 “啊!什么东西?!”巡猎队员又惊又痛,拼命甩着手,想把咬着自己的东西甩下去。 他的手臂在下一秒被人抓住,阿贝尔紧紧抓住他的手腕,限制他的动作,另一只手拍在他被咬住的手上,微光乍起,那咬住巡猎队员手指的东西就掉了下去,“吱吱”叫着抽搐了两下,不动了。 一连串事情都在一眨眼之间发生,旁边的巡猎队员们根本来不及反应,只听见惨叫声响起,然后阿贝尔就以快到让人眼睛都看不清的速度冲到了那人身边,阿贝尔的手心笼住了净化之力的白光,队员们没有看见亮的那一下,只看见一个东西掉了下来。 直到此时,巡猎队员们才反应了过来,赶紧跑了过来。 “怎么了?!” “发生了什么?!” 阿贝尔抿着嘴,脸色严肃,那被咬的巡猎队员也一脸的惊魂未定。 他的手被阿贝尔抓着,还在不停颤抖,手指悬在空中,指头上带着四个深深的牙印,深可见骨,血液正不断地从里面流出来。 刚刚要不是阿贝尔反应快,他的手指就要被咬掉了。 众人都朝地上的东西看过去。 那是一只有着暗红色皮毛的动物,看起来像老鼠,外表却比老鼠狰狞邪恶得多,两只黑色的眼睛带着螺旋状的纹路,即便已经不再动弹,也依旧让人下意识觉得眩晕,鼻尖细长,四颗大板牙上下对称,从鼻子下面暴突出来,像刀片一样锋利。 这明显不属于艾泽大陆生物的眼睛和牙齿,已经表明了这只动物的身份。 ——魔物。
第12章 看着躺在地上死得不能再死的魔物,萨姆咽了咽口水:“这是……魔眼鼠?” 他似乎不敢确信,求证似的看向其他人。 其他人面面相觑,没人说话,不少人脸上带着犹移,还有一点恐惧。 魔眼鼠在魔灾里并不少见,一般潜伏在地底,一旦有猎物靠近,就会像刚才那样,窜出来发动袭击。 如果深渊生物按照实力划分一个金字塔,那么这种魔物就是处于深渊最底层的那种。 它们实力不强,除了速度稍快,板牙比较锋利,眼睛带着轻微的眩晕效果之外,就没有别的了,反应快点的普通人都能将其杀死。 但另一种层面上,这种魔物又十分难对付,因为它们一出现就是一大群。 现在他们眼前出现了一只,那么很可能已经有千百只聚集在了他们脚下。 一时间,所有人都觉得脚底板有点发凉,好像鞋子底下有什么东西在动。 最终,还是阿贝尔给出了回答:“没错。” 他撕下一截袖口,在被咬的巡猎队员指根扎了两道,用来止血,然后捏着魔眼鼠的尾巴,把它拎起来。 “萨姆,你带罗尼去教堂找萨里神父,其他人把野猪搬回去吧,我去把这东西处理一下。” “等等,阿贝尔。”萨姆喊住了他,“你还是跟我们一起回去吧,现在一个人待在森林里太危险了。” “是啊。”其他人也开口,“这只魔眼鼠就扔在这里吧,我们回去告诉大家,让大家最近都不要过来就是了。” 在远离王都的地方,有魔物被杀死后,一般都是就地掩埋,之后要么等一两年土地自然净化,要么联系教廷,让教廷派人来处理。 现在魔眼鼠出现,萨里神父必然要上报教廷,有一只就有一千只,后续的鼠群光凭罗格镇自己可没法应付。 教廷一来,土壤污染的问题也会得到改善。 只不过罗格镇离王都有点远,就算现在立刻派人去向教廷求助,等送信的人赶到光明神殿,教廷安排人,光明法师或是骑士团再过来,也得是两个多月以后了。 这段时间里,镇民们最好待在镇上,哪里都不要去,更不要单独出行,以免落单被魔眼鼠袭击。 阿贝尔摇摇头:“不用担心,我只是把它扔到远一点的地方,不会太深入森林的。你们先回去吧,血腥味太重,继续待在这里可能会引来其他野兽。” 说完,他拎着魔眼鼠,转身向远处跑去。 “阿贝尔!” 一群人在后面喊了几声,萨姆下意识追了几步,但仿佛只是一眨眼,那身影就没入丛林里不见了。 萨姆停下脚步,表情有些忧虑,他叹了口气,回过身:“走吧,咱们先回去。我和罗尼去教堂,今天时间还不算晚,等萨里神父写好信,速度快一点,应该能在城里邮局关门前送过去。” 其他人表示明白:“你们先走,路上小心。” 萨里与罗尼往教堂的方向前进,其他巡猎队员收拾好野猪,也往罗格镇去,而在他们相反的方向,阿贝尔停了下来。 他并没有离开狩猎的林地多远,只是确定不会被追上之后,就将死掉的魔眼鼠扔到地面,然后单膝跪地,咬破指尖,在魔眼鼠身上画了一个简易的追踪魔法阵。 这种简易魔法阵经过了改良,并不需要使用者有多少魔法天赋,在魔灾前线基本人手都会。 在战场上,有时夜间会被群居的魔物偷袭,这时候就可以凭借追踪术,利用同族魔物之间的联系,显示其他魔物的位置。 晶蓝的光辉沿着魔法阵的纹路亮起,将魔眼鼠吞没,随后变成丝丝缕缕的丝线,向远处延伸。 阿贝尔看向丝线流动的方向。 远处的森林一片平静,和以往没什么不同,但追踪术的范围只有一千米,也就是说,鼠群就在一千米内。 阿贝尔感觉有点难办。 魔眼鼠是少见的胆小的魔物,一般喜欢潜藏在地下,只有集结成群时,才会在地表行动。 当它们躲在地下,泥土便会掩盖它们身上的深渊气息,只有钻出地表的时候,他才能感觉到,所以刚刚他才没能及时发现。 对付这种成群结队的魔物,阿贝尔一向有些棘手。 杀倒是好杀,但是太多了,往四面八方逃窜的话,哪怕他是勇者,也没有办法全部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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